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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概是在1999或2000年所發生的事情...
那時我還在燦坤土城店,依上班規定穿著短裙...

一個和平常一樣,騎著機車回家的晚上,
大約11點左右,城林橋上,沒什麼車,
突然後方急駛來一台機車,騎到我身邊後和我並行,
幾乎擦撞到我的車,車上的男子伸了手過來,
我直覺認為他是要搶我斜背著放在腿上的包包,
他沒撈到,又伸了幾次手,我努力穩住車身,想說他到底要幹嘛!

5秒,他加速逃逸,
我,恐懼、生氣,也不知哪來的膽,加速追去,
記下了他的車牌和穿著特徵。
小50果然不敵125,只看到他下橋後右轉進小路,
還停在小路旁看我有沒有追進去,
考慮到追過去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,
我趕緊回家,一面注意他有沒有跟上來。
到家後,深呼吸幾口氣,想平復自己的害怕及噗通噗通的心跳,
拿起電話,撥了人生中第一次不是惡作劇的110,
電話那頭的人還要我不要緊張,慢慢說...

30分鐘到1個半小時之內,警察打來說,找到我說的那台機車和人,
已經先請那個人到警局喝茶了,要我去看一下,順便做個筆錄,
沒多久,警車到樓下接我,瞞著家人,第一次坐上警車...

「應該就是他沒錯!」
我喝著警察叔叔泡的茶,一邊害怕地看著在另一個房間裡,
被警察問話的那個人,他叫林X強...我永遠記得...
忘了那晚我和他有沒有正眼照到面,
只知道寫筆錄那個人的字真是該練一下...
還有做完筆錄已經幾乎是可以迎接朝陽的時間...

家人也是隔天才知道我在派出所裡渡過一夜,
後來根據對方的說詞,說是他喝了酒,
不知發什麼神經,想摸我大腿,並不是我所認為的要搶劫,
由於我當初認定是搶劫,也不懂法律的事,
並沒有想到要提什麼告訴,
只覺得這種混蛋應該要抓起來毒打他一頓,
卻搞得後來跑了二次法院,還得和被告正面對質,
要重覆去回想起及敘述發生的那件事情;
但由於他並沒有搶到什麼,也沒有證據,
後來當然是無罪開釋囉...
這件事,竟然也在隔天(或幾天後)登在自由時報地方版的一小角...
(警察邀功也太積極了吧...呵....)

雖然那只是短短5秒鐘內發生的事,
但現在回想起來,
仍然可以感受到當時心裡的恐懼及因腎上腺素分泌而加速的心跳,
心裡生氣的是,如果我當時車身沒穩住,
可能會連人帶車滾在橋上,或是掉下橋?
摸大腿?我謝謝你哦~我才不信...

偶爾想起來這件事,笑稱那是我不愛穿裙子的藉口,
人生中總會發生你料想不到的事,這也是一種難得的經驗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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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wang4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